廣東省2015調整居民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廣東對《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作了修訂,并更名為《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依據修訂后的辦法,個人繳費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的,政府補貼標準下限由原來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60元。
今年2月份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政府補貼部分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廣東方面修訂后的辦法第八條調整為: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