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5提高政府補貼標準
較高檔次繳費政府補貼不少于60元
羊城晚報訊 記者尹安學、通訊員粵仁宣報道:7日,新修訂的《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對外公布。廣東省人社廳有關人士介紹,按新規定,以前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每年補貼不低于30元,今年起將提高政府補貼標準,較高檔次繳費政府補貼不少于60元。
按新規定,原參加新農保、城居保人員統一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城鄉居民社保繳費標準最高3600元
據悉,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社會捐助相結合,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省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確定繳費方式。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準由村(居)委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低檔次繳費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30元
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所需資金,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地區(含江門的恩平市、開平市和臺山市,其中省財政對開平市和臺山市按省財政對粵東西北地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由省、市、縣(市、區)三級財政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最低標準(每人每年30元或每人每年6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有條件的地區對參保人選擇較高繳費標準繳費的,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各級政府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廣東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的50%對廣東給予補助(即每人每月補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市、區)財政負擔;粵東西北地區由省財政補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
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統籌地區政府自行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
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
保留中國國籍出國定居仍可領養老金
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以后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有關待遇。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原地領取養老待遇。
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出國(境)定居的,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出國(境)定居并喪失中國國籍的人員,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余額。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65元
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發放完后,由統籌地區政府負責按照原標準,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
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