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增強了惠民力度。
山東進一步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山東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點一:提高5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參保繳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準由市、縣(市、區)確定,自1月1日起執行。
山東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點二:調整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繼承辦法。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不再扣除政府補貼資金,自2月21日起執行。
山東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點三: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從5月1日起,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至75元,比國家規定高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