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事業退休養老金并軌是利還是弊
上半年,引發社會熱議的養老金并軌問題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根據國務院日前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因此成為養老金并軌破題之年。
我國“雙軌制”問題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始于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為內核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范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在企業,退休金按照其交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及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發;而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依據其工齡和退休前的工資計發。1990年,中國企業和機關職工年人均離退休費分別為1664元、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4年則分別為8081元、16532元,前者僅是后者的48.8%,差距十分明顯。近年來,養老金“雙軌制”并軌都會成為每年兩會的熱點話題,但一直難有突破,《條例》的出臺使養老金并軌有法可依。
很明顯,養老金雙軌制已經不再符合當今國情,世界上也只有中國有“雙軌制”一說,以美國為例,美國的公務員都是聘任制,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在合同內完成相應的工作,美國的高校教授也是聘用制度,雖然有終身制教授一說,那是為了讓科研人員安心做研究,并沒有政府層面的保障。
國內的企業員工抱怨退休待遇遠遠不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在抱怨工資太低,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人員流動困難(由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沒有養老金賬戶,若這部分人辭職去企業的話,將會少交相當于同等工齡的養老保險,這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利)等。可見,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員工,都渴望國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要老金并軌后,退休后的待遇會不會變差,筆者以為這種可能性不大,國家改革在保證公平的情況下,也要讓廣大人民享受改革的紅利,所以,養老金并軌以后,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建立合理的工資增長機制,開通養老金賬戶以后,也可以方便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人才交流與流動。這對于鼓勵廣大人民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避免得過且過的工作狀態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