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的1月1日起,全市40多萬企退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并確保在4月15日前發放到位。根據江蘇省規定,這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與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企退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增發總額不高于240元
根據江蘇省規定,今年普調包括三項:一是按定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發給;三是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近年來,每年在制定養老金調整政策時,都會在普調的基礎上向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適當傾斜。今年按照省統一要求,無錫對上列三項普調增加總額低于240元的人員,再按本人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3%計算增加額,增加額不低于40元,增加后按照省的規定不得高于240元。
合理控制增發額差距
根據國家規定,今年企退人員的養老金總體水平上調10%,也就是人均養老金上調10%。并明確要求,普調注重公平,并與本人繳費情況等因素掛鉤,體現多繳多得。
目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懸殊,如果繼續按照往年的辦法增加養老金,差距會越來越大。按照今年江蘇省規定的調整辦法,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的增幅確保達到10%以上,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的增幅會低于10%,但其增加的絕對額總體上仍然較高。通過這樣的完善,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不至于拉得過大。
70歲以上適當增發養老金
由于高齡退休人員看病、陪護等方面需求明顯增多,個人負擔也相對增加,但養老金總體水平偏低,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江蘇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于年滿70、75及80周歲以上的高齡企退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根據江蘇省規定,無錫市區企業退休(職)人員人均每月增加養老金(生活費)約247元。
由于今年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往年不同,計算過程較復雜,為了幫助企退(職)人員理解相關政策,市民可以通過登錄“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或撥打12333咨詢。另外,從4月15日起,本人還可攜帶“無錫市社會保障·市民卡”到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社區工作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服務一體機”查詢養老金調整項目和標準。
其他人員如何調整
12月31日前到齡領取養老待遇的下列人員,參照退休(職)人員養老金調整項目增加養老待遇。
1.市區街道集體企業退養人員;2.原郊區和新區征地計劃內長期臨時工;3.2003年6月底前退休的原郊區養老統籌小集體人員;4.2008年5月1日前領取養老待遇的市區街道福利企業二、三類勞動能力殘疾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