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日發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強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這意味著法律層面已發出信號:社保雙軌制改革過程中,最難的養老金改革也箭在弦上。有業內專家指出,改革無法一蹴而就,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小步走”模式,才能使改革順利推進。
不繳費卻領退休金的時代將終結
《條例》強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從7月開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會與企業工作人員一樣,統一參加社會保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從不繳費、退休卻拿較高退休金的歷史將終結。公眾呼吁已久的“養老金雙軌制”改革也向前邁了一步。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目的的社會組織。在大多數人眼中,進了事業單位就相當于端起了“鐵飯碗”,與企業員工需要繳納各種社保不同,事業單位員工在社保方面相對寬松。對外經貿大學保險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國軍告訴北京商報我們的工作人員,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各地針對事業單位員工的社保繳納方式不盡相同,以其所在的高校為例,對外經貿大學作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員工除個人繳納失業保險外,其他4項保險均不需繳納,而同樣作為高校,一些市屬高校員工就要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等險種,但大部分不會將“五險”全部繳納齊全。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國務院法制辦和人保部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很顯然,討論多年的“養老金雙軌制”是改革的首要難題。“《條例》的出臺,標志著‘雙軌并一軌’的改革大幕已經拉開。”王國軍說。
值得一提的是,擁有更高社保福利的公務員并不在本次改革范圍之內。
事業單位改革動了誰的“奶酪”
事實上,事業單位改革的風聲早已“吹起”。人保部部長胡曉義曾表示,我國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指出,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了這項改革的時間表。
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由財政統一籌資、統一支付。大多數事業單位人員由國家全額或差額為其退休金買單,這就造成了這部分人員不需繳納養老保險費而享受高額養老金,而企業職工繳費負擔沉重但養老金水平卻較低的不公平局面。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單菁菁認為,改革必然觸動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多年來對“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推進也是多方較量和權衡的結果。
改革需“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長久以來,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在繳納社保方面千差萬別,有的交過一部分社保,有的從來沒交過,未來如何補繳、補繳之后如何領取等,需要政策制定過程中做到足夠細化。“以養老保險為例,我國規定,員工需要繳納滿15年才能按繳費數額領取養老金,而15年只是起步,但這顯然并不能作為事業單位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標準。”單菁菁建議,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進行政策上的過渡是比較合理的,未來也不排除會定更加細化的過渡性政策,解決事業單位員工的社保問題。
據了解,我國養老金的領取金額是通過計算國民期望壽命、經濟增長幅度等設計出來的,一旦將事業單位人員所繳納的養老金納入養老金整體的“大盤子”當中,勢必要對養老金的繳納和發放水平進行重新計算。單菁菁說,可以預見的是,未來事業單位人員會與企業人員一樣,退休金由各年度繳費所決定,體現繳費多待遇高、繳費少待遇低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