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舉行。新《辦法》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項政策整合統一,提高了老年人待遇水平,強化繳費激勵機制,新增了喪葬補助費項目,解決了此前新農保老年津貼與基礎養老金標準不一的問題。被稱為“升級版”的新農保。
個人繳費三檔次:
60元、100元、120元
新《辦法》覆蓋的人群為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領取其它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如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和一次性養老待遇;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退休人員)。
新《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為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捐助相結合;參保人享受的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個檔次,參保人自由選擇。
在參保繳費補貼方面,政府對參保人的補貼標準為個人繳費額的65%。被列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重度殘疾、精神殘疾、智力殘疾、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的參保人,其按月、季或者年繳費期間的個人繳費由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其中,列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其躉繳期間的個人繳費也由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
三突破:
提高待遇、激勵繳費、喪葬補助
據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科長王紅介紹,新《辦法》在制度模式、繳費標準和待遇計發等方面,與原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整體框架保持不變的基礎上,呈現三大亮點。
一是提高了老年人待遇水平。新《辦法》規定,正在領取原新農保老年津貼人員改領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從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老年津貼與正常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一致。
二是強化繳費激勵機制。新《辦法》規定,參保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時,除了財政給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礎養老金外,對繳費年限滿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參保人,繳費每滿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鼓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三是新增喪葬補助費項目。新《辦法》規定,參保繳費累計滿3年的人員或者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后,向其家屬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計發標準為參保人或領取待遇人員死亡當月基礎養老金的12倍,既能滿足死亡人員家屬辦理喪事基本需求,又能防范道德風險。
新調整:
女性領養老金過渡到60周歲
新《辦法》還在以下兩個方面進行了擬調整,一是將新農保女性參保人領取養老金年齡55周歲,逐步過渡到國家和省規定的60周歲。
王紅解釋說,為保持與國家、省的政策一致性,《辦法》規定,自實施之日起的5年內,年滿55周歲的原新農保女性參保人可自由選擇繼續參保繳費至60周歲或領取養老金。對于選擇繼續參保繳費至60周歲申請領取待遇的,將加發自年滿55周歲至60周歲5年期間的基礎養老金,并在首次按月領取養老金時一次性支付。
二是取消原政策對村集體組織補助的強制性規定。王紅說,取消的原因主要是國家和省新出臺的政策對村集體組織補助沒設強制性,各區特別是斗門區村集體組織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一部分村集體組織無力兌現補助,最終須由區財政負擔;同時部分非原籍村民由于不具備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所以也不享受村集體組織補助,將這部分市外遷入人員排除在政策制度外面影響參保率。鑒于上述原因,《辦法》擬改為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組織給予參保人繳費補助。
聽證會代表建言獻策 個人繳費檔次能否增加?
來自斗門、金灣等區的農民和被征地農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18名代表參加了聽證會。會上,代表們積極建言獻策,主要對個人繳費檔次、是否擴大政府補貼人群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意見和建議。
農民代表陳海平說,新《辦法》規定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個檔次,既然政府鼓勵多繳多得,那是否能將個人繳費標準提高一些,再增加一個高檔次標準240元,可讓大家自由選擇。人大代表萬曉麗也對此問題發表了看法:“全國有不少城市設置了12個檔次,目前珠海只有三個檔次,可否再增加?”
代表閆亞平在參保繳費補貼方面提出建議,“政府對參保人的補貼標準為個人繳費額的65%,參加此項政策的參保人大多屬社會低收入群體,政府能否提高補貼標準,將補貼提高至100%。”
政協委員朱正香則建議,在參保繳費政策給予補貼方面,能否擴大補貼人群,將失獨群體、家中孩子先天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也納入進來,“有的孩子一出生就是腦癱,為照顧孩子夫妻二人必須要有一個人留在家中,有病的孩子需大筆醫療費用,家庭收入又少,此類家庭經濟負擔重。政府也應對此類不幸家庭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