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臺,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通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退休職工月人均養老金增資200元。
日前,福建省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1月1日起,福建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全省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人均月增加200元。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不包括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此次調整采取普通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通調整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莆田、泉州、龍巖、三明、南平、漳州、寧德,分別月增加養老金47元、40元、45元、43元、45元、45元、43元、36元;
二是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是與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但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在普通調整基礎上,對下列幾類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一是對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分別按下列標準再增發基本養老金:正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10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月增發80元。二是對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月增發80元。兩項條件同時符合的人員,按就較高一項增發。
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企業軍轉干部,在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1850元的,補齊至1850元后,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標準執行,上述各項待遇增發所需資金,由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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