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養老金十連增淺析
國務院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并向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這意味著起步于2005年的我國企業退休養老金實現十連增,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企業退休養老金連增十年期待啥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標準是綜合考慮了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物價上漲、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承受能力,以及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等因素來確定的。
截至4月23日,全國25省市發文通知,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除港澳臺地區外,其余6省調整方案即將公布。其調整幅度均為上調10%左右。
25省市中,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辦法各不相同。總體來說,按照國務院要求,采取適當傾斜和普遍調整兩種方式。如湖南省,適當傾斜,70歲至80歲的和年滿80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分別增加50元和70元;普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
經過10年連續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當年的月均714元,到現在的月均逾2000元,最高的北京市超過了3000元。在此之前的1998年到2004年7年間,企業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增加了只有180元。
然而,盡管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使得過去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偏低的狀況得以改變,贏得了掌聲的,但也不同程度地“收獲”了一些罵聲,被指“含金量低”,難抵御物價上漲、只能勉強解決溫飽、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別大等等。
毋庸諱言,10年間,物價上漲的確削弱了部分養老金上調所帶來的福祉,不過近年來,平均每年10%的養老金增幅要遠遠高于走勢相對溫和的CPI,即便物價因素一并考慮,企業退休人員的收入仍是普遍增長,生活總體得到改善。
應該說,每年增長10%左右,這樣的增速不能說慢。與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相比,基本養老金的增速近年來已略高于前者,與后者接近。
“十連增”含金量不低,但是不應滿足于此。包括退休人員在內的全體人民對未來生活有著更多期待,順應新期待,退休金的含金量要繼續提高。
回顧十連增,多是當年的某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立即生效。因此有人擔心:如果經濟增速放緩、如果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空缺……那么,養老金還會上調嗎?還能按10%的速度增加嗎?
人們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10年間,連續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且幅度明顯大于物價上漲指數,因此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絕對水平在逐年提高,但作為相對水平衡量指標的養老金替代率卻在10年里一直呈下降趨勢,從近60%一路下挫到低于50%,雖然尚處在高于45%的合理區間,但是下降趨勢明顯,部分省養老金替代率已經跌破45%的警戒線。
因此,應建立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形成提高養老金替代率的制度基礎;嚴格執法,確保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繳納養老保險費,確保職工真正感受到長繳費能夠帶來更加充分的養老待遇,控制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態勢,并確保其處于合理區間。
1997年就明確寫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隨后不僅寫入《社會保險法》,而且進入“十一五”和“十二五”社會保障規劃綱要,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被確定為重要改革任務之一的“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遲遲未能實現。每年上調10%的做法體現了政府對民生工作的重視,但是養老金的上調缺乏制度層面的保障,讓老百姓“心里沒底”,因此有必要建立養老金調整的正常機制。
這是老百姓的需要:制度安排缺失時,有份保障最要緊;制度逐步健全后,提高企業退休養老金等待遇水平最緊迫。老百姓希望這個機制能與通貨膨脹率特別是跟老年人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漲幅為掛鉤指標,同時調整幅度與在職職工的工資水平掛鉤,保障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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