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連續10年漲工資,企退人員再次上調基本養老金,此次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并于近期將增資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工手中。
吉林省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吉林省連續10年上調養老金,按照國家統一確定10%的調整幅度,人均每月上調157元。此次調整將惠及全省247萬企業退休人員,年度資金支出約增加48.2億元。各地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于近期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從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此次養老金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分為兩部分: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準,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特殊調整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高齡退休人員。截至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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