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保險呼之欲出 京滬等四地試點引業內熱議
截至2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已超過2億,占總人口的14.9%。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為1.78億,預計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為2.21億。按照平均一年增加860萬人的速度,估計2021—2030年我國老齡人口將超過3億。如此大的養老負擔,“以房養老”保險的推出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近日,證監會起草的《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將使“以房養老”這個探討了十年的話題變為可能。并且此次試點工作將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展開。
為了調查“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的進展情況,新華網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的專家和保險公司,對四地試點工作的開展進行了詳細的梳理和采訪報道。
北京:專家認為細則制定至關重要 保險產品研發尚需時間
新華網記者就“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現狀采訪了3位保險、經濟領域專家,以及4家保險公司,專家稱“以房養老”保險是市場行為,需要謹慎對待。保險公司均稱此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正待研發。
專家提醒“以房養老”需謹慎 稱此保險為市場行為
國家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在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時表達了他的個人觀點:“‘以房養老’保險這個產品本身并沒有問題,但是并不符合中國人‘養兒防老’的傳統養老思想。據我所了解,保險公司并不會給到投保人很高的利潤收入,其中70年的產權并不是主要問題,所有的商品房都有這個問題,國家未來也會延長土地的使用權限。以房養老保險最重要的問題在于中國人的生活習慣以及文化理念并不適合這個險種的推廣。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院研究員、寧波大學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長張慧芳在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市場行為,不是政府行為。‘以房養老’保險推出的困難點有三:其一為由于我國根深蒂固的傳統養老方式“靠兒不靠房”,讓以房養老的推行困難重重;其二為制度問題即土地使用權限的問題,如果房屋產權已經到期,那么到時保險公司如何給老人支付養老保險金?相關細則并沒有制定;其三是房價的不可控性,目前地方的房價波動較大,如果未來房價跌了,那么虧損的部分由誰來承擔?”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周清杰對新華網記者表示:“‘以房養老’保險應以市場選擇為主,國家不應該過多的參與。如果市場有需求,對企業發展有利,自然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其他的金融機構都會加入,此時保監會即使不發紅頭文件,那么‘以房養老’也會實行。目前的狀況在于市場是否已經成熟,市場的成熟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需求角度的成熟,即人們的思想觀念有沒有轉換,‘以房養老’的觀念是否成型。另一個方面是供給角度的成熟,這關系到銀行、保險公司的規模、效率,以及外部相應法律法規的制定。可以說以房養老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接受市場考驗的。”
“以房養老”保險品種并未上市 保險公司持中立態度
在對專家進行了采訪之后,記者撥打了幸福人壽、平安人壽、中美大都會、合眾人壽4家保險公司的電話,均表示有關“以房養老”的保險產品目前正在研發之中,什么時候上市還不能確定。
在此前的采訪之中,幸福人壽相關人士表示,在產品設計方面,并不是所有房產都可以參與“以房養老”,要考慮很多因素,包括房子的實際價值、使用年限、房價趨勢、房子本身能否上市交易、產權是否清晰等,此外還涉及“變現會產生哪些損失,評估會有哪些費用,房價跌漲的相應措施,老人如果突然不想繼續抵押了,退出機制如何制定等,這些細則都在研究中。
另外合眾人壽也曾公開表示:各國政府在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頂層設計時,都是以政府支持加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既保證項目的公益性質和可持續性,又最大限度發揮了市場的作用。
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存在風險在于:1、老人去世后,70年產權馬上到期,房子貶值;2、假如未來房價大跌,房子貶值;3、房子質量太差,保險公司要承擔維修,折舊的風險。而對于投保人而言,可能保險公司給予的房產估值比較低。或者房屋抵押后,投資其他產品可能受益更高。
“以房養老”保險試點無論是對投保人而言亦或是對保險公司而言都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靜觀后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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