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養老金實行“雙掛鉤”的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19元的額度標準進行調整,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調整,與去年的調整水平相比分別提高了10元和18元;第二部分是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月調整標準,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此次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繼續對幾類人群作了適當傾斜: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全縣共涉及540人;度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全縣共涉及13728人。同時,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原工商業者等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退休人員及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給予不同程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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