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1994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老人”,1994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因此,他們最低就繳滿120個月(10年),退休后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而1994年以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必須最低繳滿180個月(即15年),退休后才能有資格按月領取養老金。而養老金的標準,是你個人帳戶的總金額/120(個月)+你退休的前一年,你所在地區的社會月平均工資的X%(具體百分比數我不清楚)。就是說,如果你帳戶上的錢越多,你所在地區在你退休的前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越高,那么你的每月領取的錢就多,反之就少。
如:你個人帳戶上有6萬元和只有1萬2千元,差別就很大,60000/120=500元,12000/120=100元,相差五倍之多。但并不是繳費基數越高越好,因為如果全部由個人繳費的話,那么你所繳的費有很大一部分進入了社保基金,而到你個人帳戶上的錢會非常少,因此,沒必要選擇太高的繳費基數。因此,你在單位上的和在人才上的繳費基數不一致是沒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