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禮儀是社會個體的生活行為規范與待人處世的準則,是個人儀表、儀容、言談、舉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個體規定,是個人道德品質、文化素養、教養良知等精神內涵的外在表現。其核心是尊重他人,與人友善,表里如一,內外一致。
我們今天所提倡的個人禮儀是一種文明行為標準,其在個人行為方面的具體規定,無一不帶有高尚而誠摯的特點。講究個人禮儀是社會成員之間相互尊重、彼此友好的表示,這也是一種德,是一個人的公共道德修養在社會活動中的體現。“行為心表,言為心聲”是眾所周知的,個人禮儀如果不以公德為基礎,以個人品格修養、文化素養為基礎,而只是在形式上下功夫,勢必事與愿違。因為它無法從本質上表現出對他人的尊敬之心,友好之情,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地打動對方,感染對方,增進彼此間的友誼,融洽彼此間的關系。那些故作姿態,附庸風雅而內心不懂禮,不知禮的行為,
或人前人后兩副面孔的假文明、假斯文行徑均屬“金玉其外,敗絮其中”者所為,眾人將對此嗤之以鼻。“誠于中則形于外”,只有內心具備了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有風流儒雅的風度,只有有道德、有修養、有文化、有學識的人才能“知書達禮”,才能嚴于律己,寬以待人,自覺按社會公德行事,才能懂得尊重別人,就是等于尊重自己,懂得遵守并維護社會公德,就是為自己創造一個文明知禮、輕松愉快的生活環境的道理,才能真正成為明辨禮與非禮之界限的文明之人。
對個人來說,個人禮儀是文明行為的道德規范與標準,就國家而論,個人禮儀乃屬一種社會文化,它是構成的基本要素,也是一個國家文化與傳統的象征,更是一國治國教民的經典。素有“禮儀之邦”美譽的中國,從古至今一直就十分崇尚“禮”,也極為重視禮儀教化。歷代君主、諸路圣賢均把禮儀視作是一切的準繩,認為一切應以禮為治,以禮為教。關于個人禮儀與社會文明的問題,我們的先人也有過不少的論述。如《論語?為政》中說:“道之以政,齊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王以禮,有恥且格。”其大意為:用政權推行一種“道”,并用刑律懲處違“道”者,老百姓想的是如何逃避懲處而不看行為的對錯和榮辱,用德來推行“道”,以禮教化人民,老百姓懂得對錯、榮辱,并會自覺地遵守之。這十分清楚地說明了在古代,人們對個人禮儀所產生的社會效應就有了較為深刻的理解,《天子》中的“禮儀謙恥,國之四維”,更明白、直接地將“禮”列為立國四精神要素之首,也可見其突出的社會作用。無數事實證明了個人禮儀對一個社會的凈化與美化起著積極的作用。個人禮儀所形成的一種具有較強約束力的道德力量,使每一位社會成員能夠自覺按社會文明的要求,調整行為,唾棄陋習,最終將自己的言行納入符合時代之禮的軌道,以順應社會發展的潮流。可以說,個人禮儀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由此可見,個人禮儀不僅是衡量一個人道德水準高低和有無教養的尺度,而且也是衡量一個社會、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