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1、申領本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證件復印件。
2、申請人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申請表。
4、申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頭像1寸電子版(或刻錄光盤)彩色白底無邊框照片(照片參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標準)。
申領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哈爾濱市域內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居住登記時間雖未滿6個月,但已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就業或就讀6個月以上,并能提供證明材料證實居住時間的外來人口。
黑龍江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居住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受理程序
1、登記和申領。公民申請暫住登記,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2)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3)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4)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居住證申領分為首次申領和二次辦證。
首次申領。即暫住公民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經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民警核實,申領人在省內市、縣(區)未辦理居住證的,經申請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首次申領簽注的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時間從居住證辦理之日起計算。
二次辦證。即變更居住證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證號碼項目的,或者證件損壞難以辨認的,或者居住證丟失的,需要換領、補領新居住證的,居住證有效期限從二次辦證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