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白銀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關于居住證申領條件:
《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各級公安機關在受理居住證申請時,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條件。
【條件說明】
1.其他城市:指公民戶籍所在的縣(市、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不含同一設區市行政區域內的區與區之間)。
2.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辦理暫住登記并居住滿半年。
3.合法穩定就業: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4.合法穩定住所: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與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5.連續就讀: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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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居住證申領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1.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上述內容來源于小編整理發布,可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