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畢業生在海南就業創業,培養儲備更多適應自貿港建設的人才。
《政策措施》提出,我省將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先落戶后就業(三沙市除外),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創業園區、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總部企業等設立單位集體戶,放寬社區集體戶、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條件限制。省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落戶時可選擇投靠親屬或集體戶落戶,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戶籍畢業生同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在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安居保障方面,《政策措施》提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全日制50歲以下博士畢業生、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可憑在我省就業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具體標準為:博士3000元/月;碩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具體標準為:博士3.6萬元/年;碩士2.4萬元/年;本科1.8萬元/年。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政策措施》中還提出,為推動充分就業,今明兩年全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空缺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崗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鼓勵國有企業每年拿出50%的新增崗位招聘高校應屆畢業生和高校畢業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業吸收高校畢業生就業,今年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每招用1人,給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措施》還從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拓展畢業生見習空間、鼓勵畢業生應征入伍、增加畢業生再教育機會、開展就業援助、保障就業權益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的具體措施。
申請標準(一)50 歲以下撥尖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 55 歲)住房租賃補貼 5000 元/月,購房補貼 6 萬元/年;(二)50 歲以下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 歲)住房租賃補貼 3000 元/月,購房補貼 3.6 萬元/年;(三)40 歲以下碩士畢業生以及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4、第5項的人才,住房租賃補貼 2000 元/月,購房補貼 2.4 萬元/年;(四)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 1500 元/月,購房補貼 1.8萬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