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 | 優惠政策內容 |
大慶市 | 市屬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給予以下政策待遇。 |
落實事業編制。 | |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給予10萬元安家費。在大慶購買住房的,給予5萬元補貼。 | |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給予5萬元安家費。在大慶購買住房的,給予5萬元補貼。 | |
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統招本科生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給予3萬元安家費。 | |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醫學類專業統招本科生或普通高校醫學類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給予2萬元安家費。 | |
普通高校醫學類專業統招本科生,給予1萬元安家費。 | |
引進人才到崗工作滿一年后,由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誠信協議書》,兌現政策待遇資金。引進人才在大慶市工作三年內,提出調往市外或辭職,須退還50%已發政策待遇資金。 | |
市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市屬高中引進人才政策待遇由市財政承擔,市屬醫院引進人才政策待遇由市財政、醫院各承擔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