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建局、人社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營口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規定(試行)》(營委辦發〔2017〕62號)文件精神,做好人才引進工作,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購置住房,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自《營口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規定》(試行)(營委辦發〔2017〕62號)發布之日(2017年12月28日)起,在我市首次就業創業并參加我市社會保險且連續繳費滿3個月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購買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購房補貼。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在我市就業、創業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補貼8萬元、碩士研究生一次性補貼5萬元、大專及本科生一次性補貼2萬元(“211”、“985”、“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生3萬元)。如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按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另一方減半享受。
購房補貼資金由市、縣(市)區人才發展專項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擔。
三、購房補貼申領及審批程序
申領購房補貼遵照自愿、自主原則,購房人須持相關要件到購房所在地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房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如下程序辦理:
(一)高校畢業生資格審核
在我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房屋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申領填寫《營口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應持如下要件:
1.《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信網打印的學歷驗證報告或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就業登記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6.申領人本人的銀行卡復印件。
在我市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房屋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后,符合要求的高校畢業生,由房屋所在地人社部門在《營口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申請表》中相應位置加蓋公章。
(二)房屋資格審核
在我市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到房屋所在地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應持如下要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無房證明(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購房發票)、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經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補貼要求的高校畢業生,由房產管理部門在《營口市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申請表》中相應位置加蓋專用印章,并留存相關要件歸檔。
(三)補貼發放
經購房地人設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審核后,購房補貼由購房地財政局撥付購房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據實發放。
四、其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購房人不可兼得其他購房補貼,領取補貼的房屋5年內禁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