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人才在本地寧河區工作三年內申請購房的,可按照人才引進A、B、C三個層次分別享受80萬元、50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該補貼分三年發放。對于不購房的各類人才,A類和B類可提供免租金兩室一廳公寓居住或給予同樣面積的租房補貼,C類可享受每月2000元租房補貼,該補貼每半年發放一次,期限為三年。
引進人才可按等級(A類、B類、C類)分別享受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補貼,A類、B類人才可享受每月2000元、C類人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交通補貼。
A、A類指的是取得天津市人才引進“綠卡”A卡的人員。其中包括國家級教育名家或是經區人才引進領導小組審批的學科、領域的領軍人才。
B、B類指的是取得天津市人才引進“綠卡”B卡的人員。其中包括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能填補我區學科空白的領軍人才以及經過區人才引進領導小組批準的高端人才。
C、C類指的是取得天津市人才引進“綠卡”C卡的人員。其中包括企業急需重點本科畢業人員或經過區人才引進領導小組批準的急需人才。
濱海新區的這些人才可以領下面的補貼
1、頂尖人才
積極引進保稅區優勢產業急需的諾獎、院士等海內外頂尖人才及團隊,對于引進的“團隊+項目”,給予最高5000萬元經費資助;對引進的諾獎獲得者、國內外院士專家,給予最高600萬元的配套科研經費資助。
2、產業“大咖”
引進重點產業發展急需,擁有關鍵技術和成果,能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國內外高端人才及團隊,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政策,給予最高3000萬資金支持。支持重點企業設立產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技術轉化中心等,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經費支持。
3、領軍人才
對保稅區推薦入選國家、天津市“*”、天津市杰出人才、濱海新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各類人才工程(計劃)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150萬元的配套資金支持。支持已入選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計劃)領軍人才來保稅區創新創業發展,給予最高60萬元經費資助。
4、自貿人才
對航空航天、高端制造、金融保險及生產性服務業等自貿區重點發展產業引進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科研技術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的工作津貼及生活補貼。
5、海外人才
對引進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核心技術或在跨國公司擔任重要職務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最高給予80萬元經費資助。對柔性引進的外籍專家,給予每人每月給予3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限最高18個月。
6、創業人才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自主研發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在區創辦企業或開展智力成果產業化,經評定,可給予10-1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對具有自主研發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給予最高1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
7、儲備人才
對企業新引進落戶濱海新區的本科、碩士、博士,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2萬元、2.4萬元、3.6萬元生活補貼,連續發放3年。
8、技能人才
對由保稅區推薦的獲得國家、省部級技能人才獎項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濱海新區各區域間戶籍實行互認。按照管理區域劃分,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頁或戶籍證明材料的經辦機關分別為:
原塘沽行政轄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原漢沽行政轄區:濱海新區公安局漢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轄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開發區:濱海新區公安局開發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保稅區:濱海新區公安局保稅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高新區:濱海新區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生態城:濱海新區公安局生態城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中心商務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臨港經濟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東疆保稅港區: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屬派出所
(請按以下順序將材料排列整齊,使用燕尾夾固定)
申報材料中,除社險繳費證明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均交主管部門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經主管部門現場查驗后返還,相關復印件交由主管部門留存。企業申報材料包括:
1、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四份,申請人簽字,企業蓋章);
2、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匯總表(一式二份,企業蓋章,并上報電子版);
3、企業營業執照;勞務派遣企業同時提供用工單位營業執照(原件現場審核,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4、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性質同時提供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原件現場審核,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5、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原件留存,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6、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原件留存,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7、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等(原件現場審核,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8、落戶新區的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頁等(原件現場審核,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9、學歷學位證明:國內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學位=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現場審核,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天津高校畢業生補貼
天津高校畢業生補貼有就業補貼、求職創業補貼、臨時生活補貼。
1、就業困難、創業補貼
本著誠實守信、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專款專用的原則,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發放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不得重復申領。
2、求職創業補貼
在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為1500元/人。對象包括: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創業住房補貼
為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激發創業活力,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4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以下簡稱:創業者)可申請房租補貼。房租補貼依據創業者和招用人員數量,按照每人1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天補貼1元、最多不超過60平方米的標準計算,最長補貼24個月。
申領條件如下
(一)申報所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房租補貼申請表》(一式3份,附件1)、《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人員花名冊》(一式3份,附件2);
2.創業者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
5.經營場地證明、租房協議復印件。
(二)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在校學生直接向市創業指導中心申報;畢業生向企業生產(經營)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房租補貼申請。市創業指導中心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自接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填報《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房租補貼發放匯總表》(附件3),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自收到市創業指導中心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初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于復核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撥付房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