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瀘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7個部門于3月9日聯合印發《瀘州市合力應對疫情影響鼓勵農民工在瀘置業發放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是為了貫徹落實2月28日印發的,關于鼓勵農民工就業創業置業十項措施而特制的實施細則。
此次《細則》相較于《措施》而言,內容上更細致,一方面補助群體除了農民工外,還強調了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和外地來瀘就業創業人員也參照《措施》執行。
此外,還增加了購買標準化廠房的領辦企業(即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農民工、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或外地來瀘就業創業人員,或者公司章程和出資資料明確農民工、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或外地來瀘就業創業人員為實際控股人的公司)。
同時,明確了辦理地址及咨詢電話: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各區(含高新區)政務中心住建部門置業補助受理窗口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