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起,北海市發布樓市調控新政——限購,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轄區(不含合浦縣、鐵山港區)范圍內購買第二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買房首付
一、本市戶籍
1、首套房
在北海無房無貸,商業貸款首付比例30%。
2、二套房
在北海市擁有1套住房(無論貸款結清與否),則在限購區域買房,商業貸款二套房首付比例40%。
3、三套房及以上
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非本市戶籍
1、首套房
在當地城市無房無貸或有1套房并且貸款還清在北海限購區域購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30%;要是在當地城市已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還清((認本地房,認全國貸,以上情況算第二套房),則商業貸款首付比例40%。
2、二套房
在北海限購區域已購買1套住房,則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房。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