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中山市發布住房限購政策,從落實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審查,嚴格明碼標價制度;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實行住房限購及差別化信貸政策,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的金融監管;加強房地產中介市場整頓;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引導等五個方面,對中山樓市做出了進一步規范。
原文中提到3個關鍵詞
①限價
一經備案 半年后方可調價
通知要求實施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銷售(預售和現樓銷售)前,應先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對報價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備案;沒有進行價格備案的項目,屬于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屬于現樓銷售的暫不辦理權屬登記。房價一經備案6個月后方可調整。對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樓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一房一價”,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同一批次分批銷售時,不得提高銷售價格。
②限購
外地戶籍 須繳滿半年社保
通知指出,對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中山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中山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中山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提供補繳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對在中山轄區內沒有住房的祖籍中山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家庭,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③信貸
買首套房 首付不低于30%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購房者,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中山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非中山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排查房地產非法金融風險。“從嚴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利用互聯網從事非法金融業務、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開展非法金融業務、以股權眾籌 等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開展 墊資、 首期貸、 贖樓貸、 尾款貸款 性質業務以及違規眾籌炒樓等不良行為,進一步降低房地產領域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