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國管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4月15日起(網簽日期),對二套房貸款實行“認房又認貸”,二套房首付比例調整為最低六成且最多貸60萬元。
貸款申請條件的調整,是新政的第一個變化。
根據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或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審核同意,處于緩繳、封存或者退休銷戶狀態的繳存職工。
同時,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政策性貼息貸款。
和此前北京市屬公積金一樣,此次國管公積金中心也將二套房的認定標準調整為“認房又認貸”。
新政規定,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夫妻雙方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按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
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住房且名下僅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的,以及在本市僅有1套住房且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僅有同一套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換句話說,曾經貸款買過房,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現在賣小買大,從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認定。
首付款方面,根據規定,借款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的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的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購房總價的60%。借款申請人購買存量房屋的,購房總價以房屋評估值和購房合同總價兩者中較低者為準。
貸款額度方面,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執行貸款基準利率;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貸款利率為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借款申請人所申請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60%。
同時,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5年,最長可計算到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