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必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進行申報,拖延上市銷售時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要嚴格按照已申報《商品房預售方案》中的時限對外公開銷售。無故更改、拖延開盤時間的,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項目網簽。
7月9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官網掛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從7月開始,河南省再出“重拳”,從四大方面嚴厲打擊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商品房銷售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保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一經發現,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依法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在銷售現場公示以下信息
1.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委托代理銷售的,還應公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2. 所有房源銷售價格和銷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套內面積、銷售價格及銷售狀態(已銷售、已認購、在售)等情況。
3. 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戶型詳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
4.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和賬號;
5. 銷售房屋已經在建工程抵押的情況說明以及抵押權人同意銷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6.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范圍、時限;
7. 房管、物價、工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監管部門的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