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啟動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齊政發〔2020年〕12號)和《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齊政辦發〔2020年〕11號)文件規定,現對2020年度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發放單位和人員公示如下:
一、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實施范圍:市直機關和財政全部供養事業單位在編的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和已故職工)。
二、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對象:
1、本人及配偶均未分配過公有住房或通過其它途徑獲得公有住房的家庭,按住房應享受面積標準全額補貼。
2、本人及配偶分配過公有住房但未達到應享受面積標準的家庭,按住房控制面積標準差額補貼。
3、職工參加集資建房,個人集資款超出當年工程本體造價的部分,仍享受補貼。
4、以往職工購、建房,單位資助的資金抵頂補貼。
三、補貼方式
1、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新購房人員“老人”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分5年發放。“新人”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通過提高公積金比例的方式發放,發放期限為7年。
2、已故人員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全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