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寧波居住證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辦理時間要多久?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寧波居住證辦理攻略(流程+條件+材料)
居住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先登記:外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
2、后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后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動人口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連續居住并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
在本市范圍內遷徙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地址變更,登記信息中斷時間未超過十日的,也可視作連續居住。
居住登記申報
辦理群體:
流動人口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愿申請居住登記。
居住登記辦法:
2、“阿拉警察”APP登記
下載阿拉警察app,安裝后進行居住登記在線辦理。
3、社區登記
在社區警務室申請居住登記。
居住證辦理群體
辦理群體:
流動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已經進行了6個月居住登記的。
可以自愿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在寧波登記的居住證。)
注意:這也就是都說想要拿到居住證,最起碼需要半年以上時間準備哦。所以建議大家有時間就先準備好哦!
居住證辦理條件+材料
辦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本人相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一張
(三)以下材料之一(以實際辦理為準):
有合法穩定就業
1、有效勞動合同、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就業登記(以具體辦理情況為準,有些地方不需要);且當前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參保為同一用人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需提供近一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2、營業執照、社保證明(連續一年以上,不含補繳和單獨參加工傷保險);
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權轉讓合同、或水域(灘涂)漁業養殖證、或海域使用權證(以上合同之一即可、證件須實際承包或持證滿一年及以上);
有合法穩定住所
4、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同戶近親屬擁有所有權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產證及戶口本(戶口本也可用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代替);
5、集體宿舍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居住證明文件、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出租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東房產證、土地證或有效房產證明;
連續就讀學生、未成年
7、在我市就讀的,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籍證明或學生證,并就讀滿一年及以上;
8、未滿十六周歲的流動人口在我市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監護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本人戶口本或其他法定監護證明文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證辦理費用
辦理費用:《浙江省居住證》首次申領、辦理簽注手續免費,換領、丟失補領應繳納工本費
居住證有限期:
《浙江省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機構辦理簽注手續。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統居住證管理模塊內進行網上簽注。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恢復。
居住證作用:
(一)居住地應當按規定為《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二)居住地或市級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為持證人提供下列便利:
1.辦理出入境證件;
2.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證小問答
1、居住證丟了怎么辦: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向公安機關要求換領、丟失補領證件的,應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機構提出申請,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統居住證管理模塊內向省公安廳居住證制作中心提交換領、補領信息。
2、居住地址換了怎么辦:
變動地址在簽發地區縣內: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地址在證件簽發地的區、縣(市)范圍內發生變更或服務處所等其他個人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或委托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統居住證管理模塊內進行相關項目變更。
變動地址不在簽發區縣內:
持有人的居住地址遷往簽發地以外的區、縣(市)的,應當重新申領《浙江省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