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廣州居住證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辦理時間要多久?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辦理條件
(一)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依規定辦理《廣東省居住證》:
1、有合法穩定就業;
2、有合法穩定住所;
3、有連續就讀。
備注:
符合以下情況經核查屬實的,在辦理居住登記(不用登記滿半年)后,即可申辦居住證。
1、持本市人才綠卡的;
2、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滿半年的;
3、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滿半年的。
(二)居住登記不用滿半年的兩種情況(廣州實施時間未定,具體請咨詢街道):
1、有關社保的
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2、有關合法所有權房屋的
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廣州居住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材料
(一)如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二)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若是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三)申領人在具有相關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取得的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相片信息;
(四)申領人的《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
(五)不同的人群根據申領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原件。
第一種:合法居住人員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
情況一:居住在自購房的
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可憑證明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辦居住證。
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是指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簽發或購房合同簽訂滿半年。
情況二:居住在直系親屬自有產權房屋的
(1)受理單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無需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
(2)受理單位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的,申辦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包括:
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第二種:合法穩定就業人員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社保繳費清單、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第三種:學生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學生,提供其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上述的證明材料須準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穩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一)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居住證;
(1)來穗人員到達廣州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道(鎮)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對符合登記條件,并提供真實有效居住地住址的來穗人員,登記居住信息后發放“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3)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鎮、街道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領《廣東省居住證》。
(二)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辦理;
(三)或者公安、來穗部門開發的各類自助申報移動終端進行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自助申報移動終端入口請看文末“溫馨提示”。
領取流程:
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到申領地的街(鎮)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東省居住證》。
若是代為領取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具體領取事項可咨詢現場辦理工作人員或可查看受理憑證上面的信息。
注: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每年需簽注一次。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期限:
10個工作日內發放。
辦理費用:
(1)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
(2)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