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環保投訴中,噪聲污染是最常見、也是最讓人心煩的事,特別是在晚間、深夜,施工工地上的打樁聲、混凝土攪拌聲,或者是KTV傳來的喊叫聲,都讓很多人無眠。那么許昌噪音污染如何投訴呢?許昌夜間工地施工噪音投訴方法是什么?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許昌噪音污染投訴電話的相關知識。
一、 環境違法行為
有獎舉報的范圍:
(一)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如冒黑煙等;
(二)施工工地、煤場、料場、堆場等未采取密閉、苫蓋、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
(三)使用不符合國家及河南省規定標準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四)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五)擅自停用、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污防治設施的;
(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工業項目;
(七)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槽車等排放工業廢水、廢液,傾倒廢酸等;
(八)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九)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
(十)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二、 有獎舉報途徑
(一)電話舉報:12369;
(二)來信來訪舉報:許昌市環境保護局,地址:許昌市龍興路創業服務中心B座許昌市環境保護局,郵編:461000;
(三) 微信“12369環保舉報”公眾號;
三、有獎舉報的獎勵金額:
(一)舉報有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600元獎勵。
1.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可視范圍內鍋爐、爐窯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
2.建設(拆遷)工程施工、未利用地綜合開發項目工程、堆場、裸露土壤等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產生揚塵嚴重污染環境的;
3.拉運商砼、建筑材料等運輸車輛、渣土運輸等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產生揚塵嚴重污染環境的;
4.垃圾、秸稈露天焚燒及燒烤、餐飲業油煙等其他產生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
5.縣以上城區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
6.加油(氣)站、儲油(氣)站、油(氣)罐車等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重型柴油車、非道路機械未按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破壞車載診斷系統的;
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禁養區內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和網箱養殖嚴重污染環境的。
(二)舉報有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1.舉報以下“小散亂污”企業的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
(2)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
(3)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2.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的;
3.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生產的;
4.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5.不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
6.擅自建設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業或被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的。
(三)舉報有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1.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下的;
2.私自將危險廢物、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3.“黑加油站”以及機動車檢測機構違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定期檢測或未按照規定檢測的。
(四)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6000元獎勵:
1.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決定的;
2.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它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3.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
4.應當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
(五)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60000元獎勵。
1.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及以上的;
2.環境違法行為,受到50萬元(含)以上罰款或有關人員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3.及時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四、舉報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舉報人非環境污染查處單位職工及其家庭成員。
2. 舉報人非新聞工作者,且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未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3.舉報人反映的情況真實客觀,沒有捏造、歪曲事實和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有協助查明環境違法行為的義務。
五、舉報獎勵遵循的原則:
1.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獎勵,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
2.聯名舉報的,獎金由舉報人平均分配;
3.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污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確屬環境違法行為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4.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經獎勵的,收回獎金并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在獎勵范圍:
(一)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舉報或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對象不明;
(二)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立案查處或尚未結案;
(三)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在限期整改期間內;
(四)其他不適用獎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