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我們人生中一輩子的大事,無論貧富都會在結婚時擺酒慶賀一番。那么對于有工作單位的上班一族來說,勞動法規定的婚假待遇是如何的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南京婚嫁的相關知識,那么南京婚嫁如何規定呢?南京婚嫁幾天?詳情請看如下知識。
12月1日起結婚的南京人注意啦,你的婚假有15天!
據@南京政務服務,《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將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222號令)作出了修改。對于婚假,其中明確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這意味著南京人的婚假將比江蘇統一規定的13天婚假多出兩天。
《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222號令)修改
第二十二條修改為: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生育。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再生育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修改為:
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視作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第二十五條修改為: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孩子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雙方各持一本。
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修改為:
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宣告無效:(一)生育二個及二個以上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