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形勢下,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深水期,人口紅利逐漸消失,對高級勞動力的需求也在增長;另一方面,老齡化趨勢的加強也加重了國家養老的負擔。因此改變2018年提前退休政策不是當前工作的重點。正相反,由于老齡化趨勢的影響,國家正在對延遲退休的政策進行調整。相應的,如果2018年提前退休政策發生變化,更可能是加大對提前退休條件的限制。
一、提前退休政策定義
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二、提前退休的條件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提前退休政策之所以不被政府所鼓勵,是因為它會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包括加劇社會保險基金的矛盾、對就業再就業造成沖擊、不利益社會穩定等。因此2018年提前退休政策應該不會特別大的變化,可能出現的趨勢是加強對退休條件的限制。當然具體情況還是以各地政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