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相關提示】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文件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
【政策規定】
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文件依據】
《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號)
【政策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規定的員工制家政服務營業稅免稅政策,自 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納稅人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稅應納稅款中抵減,家政服務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之日前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相關提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文件依據】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政策規定】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相關提示】
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 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