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生活補助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對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來曾在軍隊服役并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參戰人員包括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參試退役人員是指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等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和《關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分別規定:對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二、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所需材料
1、參戰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
2、身份證、戶口薄、退伍證復印件;
3、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
三、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身份認定的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后上報鄉(鎮)民政辦;鄉(鎮)民政辦向檔案管理部門調閱當事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后,將有關登記表、個人有關資料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民政局優撫股。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審查。縣民政局優撫股依據軍隊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享受生活補助條件的,經分管負責人審核后,報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所在鄉鎮民政辦,并說明理由。
3、公示。縣民政局黨組研究同意后,公示7個工作日。
4、上報審批。公示無異議的,優撫股填報《湖南省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表》,連同其他材料,一并上報懷化市民政局優撫科審批。
5、頒發證件。根據懷化市優撫科的批準時間,縣民政局優撫股書面通知鄉(鎮)民政辦,并向當事人頒發湖南省民政廳印制的《優撫對象定期生活補助金領取證》。申請人從被懷化市優撫科批準后的第二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
四、發放標準:依照當時政策規定標準發放。
全國參戰參試落實情況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贛府廳發【2007】17號文
安徽
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民優字【2009】126號文
浙江
浙民優【2007】143號文件精神,對所有未領取定期補助的參戰人員給予生活補助(數額多少未報告)。
云南
在企業參戰參試人員未領取定期補助的人員給予發參戰補貼(金額多少也未報告)
貴州
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黔民發[2007]48號文,優撫標準隨經濟發展在不斷變化,其中2008年標準如下:
1、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復員或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按照現行國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軍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必須持有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帶病回鄉證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參戰退役人員: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對這部分人員的認定主要以本人檔案記載為依據,也可以通過二名參戰戰友證明認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國家對這部分人員實施了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市統一調整提高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從2008年10月起,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寧波
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從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過年費900元,8月1日發100元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