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更多限購政策,今天為大家準備了2017年天津住房限購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區域性住房限購
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并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四、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并據實進行價格申報。對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五、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確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時上市銷售,對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后30日內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對未及時辦理的,在主要媒體上公開曝光,并由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本市參與土地競買。
六、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各級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持續整頓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及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行為。要加大聯合懲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行政處罰、停止開展金融擔保合作、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31日
延伸閱讀:天津限購政策詳解
3月31日稍晚,天津銀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此《通知》和當晚《天津晚報》報道提到, 天津此次限購新政指出:
在本市無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無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60%;
非本地戶籍家庭購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
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
加強對借款人購房首付款來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況真實性的核查等內容。
這意味著天津不但也將執行“認房又認貸”。
天津還要求,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 并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對于開發商和中介,天津提出,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及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行為。
此前據媒體報道,在北京、以及河北環京地區城市升級限購政策后,天津一度是京津冀購房門檻最低的城市。
其實不僅是京津冀地區,最近全國各地都在密集出臺限購政策。據央視財經,在北京“10天9策”的帶動下,全國多城市均出樓市調控大招,更有部分城市在短時間內多次加碼政策。僅昨天一天,就有山東淄博、浙江麗水、河北承德等6城市出臺限購政策及限購加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