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蘇州社保繳費基數確定啦,2017年蘇州最新社保繳費最新基數4月1日起執行!
2017年蘇州社保繳費基數
2017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同意。 具體內容:
一、2017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35350元(1961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24元(2802元/月)。
二、2017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4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7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4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9613元。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800元。
四、2017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后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7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五、2017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365400元(3045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73080元(6090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7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113250(9438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7年4月1日。各縣級市、吳江區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辦理程序和繳費比例
一、辦理程序
1.參保單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報期內,到社保關系所在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參保、停保申報手續。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根據功能設定,在上述申報期內,通過“網上申報平臺”辦理。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8-10日進行結算,確定各參保單位當月社會保險費應繳數額。參保單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經辦機構或通過“網上申報平臺”打印《社會保險費月度結算表》。
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繳納當月應繳的社會保險費。其中,企業參保單位應于每月22日前解繳至其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并使用);機關事業參保單位由社保經辦機構委托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各險種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計算。2017年5月1日起,市區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各險種繳費比例如下,各險種繳費對象按相應參保范圍規定執行:
備注:
⑴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雇工個人繳納8%,雇主繳納12%。
⑵按規定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財政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不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⑶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一類至八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不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