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預售證,須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捂盤惜售的要嚴懲;以下是yjbys欄目準備的東莞市限購房政策2017,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 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2 囤地滿1年,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罰款;滿2年,沒收土地,列入黑名單,禁止再次買地;
3 開發商的買地款須為自有資金;
4 新盤備案價高于競爭對手的,要說明理由,不然不給備案,也不發預售證;
5 同一套房的備案價格超過5%,暫停備案,暫停網簽;
6 下調備案價的,備案周期由2個月縮短為20天,漲價的,由2個月延長至90天;
7 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的要嚴懲;
8 沒有預售證不得預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9 取得預售證,須在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捂盤惜售的要嚴懲;
10 不得哄抬房價、制造緊張氣氛,屢教不改的要暫停網簽、暫停資質升級。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東府辦〔2017〕4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對象及條件
(一)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
(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二、交易轉讓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執行時點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