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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事項:注銷社會保險費登記
【業務描述及申請條件】
繳費單位依法終止,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后,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部門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地稅業務。
區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號)
《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冀地稅發〔2009〕17號)
【辦理地點】
原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繳費單位依法終止,應當自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之日起15日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征收部門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注銷社會保險費信息登記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提供)
【基本流程】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詢電話】12366。
稅務事項:變更社會保險費登記
【業務描述及申請條件】
繳費人下列社會保險繳費登記事項之一發生變更時,需要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向原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一)繳費人名稱;
(二)地址或住所;
(三)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
(四)稅務登記證號碼;
(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六)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七)企業(單位)注冊類型;
(八)主管部門或總機構;
(九)隸屬關系;
(十)開戶銀行賬號;
(十一)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事項。
地稅業務。
區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號)
《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冀地稅發〔2009〕17號)
【辦理地點】
原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需要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自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之日起15日內,向原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繳費登記;不涉及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直接向原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社會保險繳費信息變更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提供)
(3)變更后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手冊)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詢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