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孫先生順利地拿到了計劃外生育的女兒的戶口,他對德州市公安局有關新生兒落戶的最新政策喜出望外。根據山東省公安廳要求,自今年3月下旬起,德州市簡化新生兒落戶程序,推行落戶新政,超生兒不論是婚內超生還是非婚生子,均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法定證件。家長若無法取得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憑親子鑒定也可落戶。截至當日,德州市已為13000余“黑孩”落戶。
辦理出生證明,無需準生證
按《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規定,《出生醫學證明》由具備簽發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根據住院分娩記錄、新生兒出生記錄和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即可簽發。
事實上,早在2009年,山東省衛生部門就下發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證”等作為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前置條件;今年1月1日全省開始啟用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中再次明確了,辦理出生證,不需提供準生證;而自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除提交相關資料外,須提交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新生兒落戶與社會撫養費脫鉤
根據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今后,《出生醫學證明》是辦理出生人口戶口登記的法定證件,無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落戶介紹信。新辦法強調,依法申報出生登記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特別是對未婚生育、計劃外生育、超計劃生育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絕不允許隨意設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條件,絕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絕不允許人為造成“黑人、黑戶”。
這就意味著,超生的孩子,如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無需提交社會撫養費繳款證明便可落戶。
無出生證明,可憑親子鑒定落戶
省公安廳下發的文件規定,1周歲以內的新生嬰兒,公安派出所應根據其父母申請、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和結婚證(非婚生不需提供),當場予以辦理。
超過1周歲且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申報出生登記的嬰幼兒,公安派出所應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予以辦理;對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司法鑒定機構親子關系證明、住院分娩記錄等檔案材料,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出生人口落戶要嚴格執行在經常居住地隨父或隨母自愿的要求,原則上不準單獨立戶或隨他人落戶。
對父母雙方死亡、失蹤、出國(境)定居、服兵役或屬在校學生等特殊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將調查核實材料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新生兒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落戶。對異地落戶后投靠父母的,縣級公安機關要及時與遷出地公安機關聯系核查后方可辦理準遷手續。棄嬰、孤兒以及收養登記的落戶仍按原規定執行。
DNA樣本檢驗10個工作日即可完成
全市各派出所戶籍窗口在辦理出生登記、收養登記落戶等戶籍業務時,需要申請人依法提供司法鑒定機構親子證明的,可由德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德州市十三局醫院三樓)負責有關DNA樣本的檢驗。
需辦理戶籍業務的申請人提供親子司法鑒定的,統一由新生兒擬落戶地派出所出具《親子鑒定委托書》,由德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心做為全市落戶人員親子鑒定的合法鑒定機構。法醫鑒定中心負責有關DNA樣本的采集、檢驗、數據庫查詢比對、DNA樣本和有關資料的保管等工作;派出所戶籍窗口負責審查、比對戶口登記當事人與鑒定報告中鑒定人一致性。
新生兒及其父母一方需采集血樣(單親除外),鑒定費用為費用為1200元/人(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公安機關非刑事案件檢驗鑒定收費問題的批復》,檢驗鑒定周期為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