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工作要求及有關文件精神,為鞏固和完善我縣新農合制度,進一步提高參合人員醫療保障水平,經研究,決定調整2015年新農合補償標準,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農合籌資標準
2015年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其中各級政府對新農合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90元。
2015年2月底,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按全省統一規定確定全縣參合人數,確定的參合人數原則上年度內不得變動。縣財政按照確定后的參合人數和同級政府補助比例撥付補助資金。
二、規范新農合基金分配
新農合基金由住院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構成。新農合籌資總額扣除風險基金后,原則上按住院統籌基金人均400元(含普通住院統籌基金38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元)、門診統籌基金人均70元(含普通門診統籌基金40元,門診特殊病種統籌30元)進行安排。新農合基金只能用于參合農民醫療費用的補償;對于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特殊補償項目,應先執行國家專項補助政策,剩余部分的醫療費用再按新農合報銷規定給予補償;納入免費治療的項目,不納入新農合基金補償范圍。
三、調整新農合補償方案
(一)調整縣內定點醫院住院補償比例
1.縣內鄉(鎮)新農合定點醫院補償標準的調整:縣內鄉(鎮)級住院補償起付線100元,可補償費用補償比例調整為95%。
2.縣內縣級新農合定點醫院補償標準的調整:起付線300元不變,可補償費用補償比例由80%調整為85%。
3.縣外定點醫院補償標準不變。
調整后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補償標準列表如下:
就醫醫院級別 補償標準 | 縣內鄉(鎮)定點醫療機構 | 縣內縣級定點醫療機構 | 縣外定點 醫療機構 |
起付線 | 100元 | 300元 | 600元 |
補償比例 | 95% | 85% | 50% |
(二)調整縣內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補償政策
1.調整縣內鄉級定點醫院普通門診補償政策。縣內鄉(鎮)級定點醫院普通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單次封頂線27.5元(含一般診療費7.5元),年度每人補償封頂線300元,跨年度普通門診不予補償。
2.調整縣內定點村衛生所普通門診補償政策。縣內定點村衛生所普通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單次封頂線8元(含一般診療費3元),年度每人補償封頂線40元,跨年度普通門診不予補償。
(三)調整門診特殊病種
精神分裂癥不再單設病種,將該病種納入重性精神病管理,補償政策與重性精神病一致。
四、加強新農合基金管理和定點醫療機構監管
(一)嚴格執行新農合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
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2008〕8號)和財政部下發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08〕1號),規范新農合基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二)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動建立分級診療制度
全面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開展按病種付費方式改革,將病種范圍逐步擴大。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嚴格的考核評估和質量監督體系,防止定點醫療機構為降低成本而減少必需的醫療服務或降低服務質量。將考核從定點醫療機構延伸到個人,將醫生成本控制和服務質量作為醫生個人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與其個人收入掛鉤,充分調動其控費積極性。合理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的差距,引導參合農民合理就醫。逐步探索以各級醫療機構診療能力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結合實際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病種范圍。對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診治的病種,上轉不予報銷或大幅降低報銷比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治能力不足的病種,依據相關規定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的,可按規定比例報銷。按規定上轉或下轉患者的起付線連續計算,不重復收取。支持以醫療聯合體為單位實施總額預付,推動醫療聯合體內部建立雙向轉診機制。
(三)規范基金監管,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新農合基金風險預警機制,確保基金既不過度結余,也不出現超支。提高籌資水平,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以次均費用、住院率、目錄內藥品使用比例等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定期開展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探索建立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管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原衛生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意見》(衛農衛發〔2011〕52號)相關要求,加強新農合經辦機構內部監督,健全新農合基金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規范管理,加大補償結果公開力度,大力推進即時結算,既要減少報人情帳,又要最大限度減少推諉扯皮,方便群眾報銷。廣泛宣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依法加大對騙取新農合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四)進一步加強新農合規范補償和三級公示制度
新農合的補償流程要嚴格按照各級文件要求規范進行運作,各定點醫療機構要留存患者必要的證件復印件并做好領取新農合補償款的簽字確認工作。新農合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村(居)委會,要在醒目位置或人口集中的區域設置新農合公示欄。經辦機構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新農合基本政策、政府補助政策、個人繳費政策、報銷補償政策、基金收支情況、大額費用補償情況、監督舉報電話等;定點醫療機構公示內容應當包括報銷補償政策、報銷藥物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就診轉診流程、個人補償情況等;各行政村要將本村參合農民獲得補償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之一。公示內容要及時更新,參合人員補償情況要每月更新,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公示制度落實到位。要注意保護參合人員隱私,不應公示患者的疾病名稱等信息。進一步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建立信訪內容核查、反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
五、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新農合工作是國家的重大惠民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宣傳重點是今年農村居民的大病保險政策和縣內住院補償比例的提高。2015年3月5日?3月20日,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要通過電視、廣播發布公告,各鄉(鎮)要通過張貼材料、標語、懸掛橫幅、出專題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宣傳調整后的新農合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六、調整補償方案執行時間
2015年3月6日零時后辦理新農合補償的患者,開始執行新的補償標準。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補償政策,繼續按我縣已出臺的補償標準執行。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