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
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全面兩孩政策。全國各地逐步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規定生育的計劃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假等福利待遇。陪產假國家規定2017年有了新變化:
以廣東省為例,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這就意味著丈夫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30天的計生獎勵假對于一孩、二孩都是適用的,對生二孩的媽媽來說,二孩產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產假可以休雙份。
計劃生育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所以,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
全國各地關于產假的規定 | ||
序號 | 地區 | 具體規定 |
1 | 北京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 ||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 ||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 ||
2 | 上海 |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 ||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一條 | ||
3 | 廣東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修正)》第三十一條 | ||
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 ||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條 | ||
4 | 浙江 | 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 ||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 ||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條 | ||
5 | 江蘇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 ||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條 | ||
6 | 天津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
農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 ||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條 | ||
7 | 湖北 |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
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并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 ||
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母乳喂養的規定,為母乳喂養提供條件。 | ||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條 | ||
8 | 四川 |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六條 | ||
9 | 山東 |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條 | ||
10 | 福建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條 | ||
11 | 山西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
符合前款規定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 | ||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條 | ||
12 | 寧夏 |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七條 | ||
13 | 廣西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條 | ||
14 | 江西 |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江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條 | ||
15 | 重慶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第二十六條 | ||
16 | 海南 | 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 | ||
(一)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 ||
(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 ||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 | ||
17 | 內蒙古 | 第三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條 | ||
18 | 安徽 |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 ||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 ||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 ||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七條 | ||
19 | 云南 |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條 | ||
20 | 湖南 |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 |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一條 | ||
21 | 甘肅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第十九條 | ||
22 | 吉林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
(一)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 ||
(二)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 | ||
(三)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 ||
(四)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 ||
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 ||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條 | ||
23 | 河北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八條 | ||
24 | 遼寧 |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條 | ||
25 | 貴州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第五十五條 | ||
26 | 青海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延長女方產假六十日,給予男方看護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六條 | ||
27 | 黑龍江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資照發。 |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 ||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