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辦理條件
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
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5個工作日辦結;首次申領居住證不收費。
辦理地點
贛榆縣城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金海路附近
堆溝邊防派出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堆溝港鎮十隊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