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申請人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2、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解讀: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備注:重慶主城9區內跨區居住的不需要辦理,主城戶籍的居住在周邊區縣,或者周邊區縣居住在主城則需要辦理
居住證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