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新形勢下就業創業有關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6〕357號)。旨在切實貫徹落實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落實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全市就業創業工作。以下為您帶來合肥市四項就業創業補貼新政,歡迎瀏覽!
通知就社會資本孵化基地補貼、網絡創業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新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四個方面明確了補貼范圍、標準和申領發放程序。各項新設補貼、補貼新標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均從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
社會資本孵化基地補貼
通知明確,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為初次創業的勞動者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包括現代農業、工業廠房、商貿店鋪、辦公樓宇等)或創業服務平臺(包括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場地租金不超過同類地區、同類型場地平均租金的80%,物業費用不超過同類地區、同類型場地平均物業費的70%,且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根據符合條件并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的企業戶數,3年孵化期內按照每戶每年3000元的標準申請孵化基地補貼。孵化基地可于每年11月份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申請補貼。
網絡創業培訓補貼
將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課程標準的網絡創業培訓項目納入補貼范圍,比照創業模擬實訓的資金補貼標準和撥付程序執行,具體項目和課程要求按照省人社廳、財政廳有關文件執行。
五項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針對高校畢業生,通知規定了五項具體補貼內容,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補貼政策。
求職創業補貼。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8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向所在學校提交求職創業補貼申請。
校園招聘會補貼。
舉辦免費大型公益性招聘會(不得收取學生和用人單位費用),并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畢業生信息的市內各高校。根據簽約人數按照每人40元的標準給予高校補貼。符合條件的高校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校園招聘會補貼。
就業見習補貼。
畢業1年內離校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中財政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補貼;見習期滿后,與見習人員簽定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占當年度見習人員50%以上的見習基地,根據吸納見習人員就業人數,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基地一次性獎勵。見習基地可向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和獎勵。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月給予職工養老保險補貼25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6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靈活就業人員可按季向戶籍或創業所在地的社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創業扶持補貼。
初次創辦科技型(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節能環保、新型材料等)、現代服務型(現代物流業、高技術服務、設計咨詢、商務服務業、電子商務、工程咨詢、人力資源、文化產業、旅游業、健康服務、法律服務、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等)小型微型企業,且所創業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給予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5000元創業扶持補貼。高校畢業生可向創辦的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申報補貼。
新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通知明確,新創業失敗人員可申報社會保險補貼。所創企業工商登記注冊滿1年不滿3年且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資人,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初次創業的勞動者。補貼標準為企業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補貼資金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新創業失敗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向企業所在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