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自5月18日起施行,僅適用于龍巖中心城市,施行期限暫定兩年。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于2017龍巖房產新政的相關消息,歡迎閱讀參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住房消費的要求,支持居民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等剛需住房需求,促進龍巖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5月18日,在我省《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見》和我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基礎上,市政府再次出臺《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自5月18日起施行,《實施意見》僅適用于龍巖中心城市,施行期限暫定兩年。
放寬首套房、首改房認定標準
除購買別墅外,個人購買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論其面積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關優惠政策(契稅“即征即獎”政策)。個人購買首套房后,再次購買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積、增加電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級、購買“學區房”等情形認定為首改房外,所購房屋屬于舊房換新房、家庭成員上班距離及子女上學距離變近、居住環境有所改善,均認定為首改房。首套房、首改房證明由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或其所屬房屋交易管理機構出具。取消對境外個人、境外機構的購房限制。
加大公積金使用力度
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不再查房。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可以達到95%以上,財政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可以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執行基準利率。各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應保證滿足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并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應政策。
加強住房金融服務
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興業銀行、福建海峽銀行、農商行(農商所)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申請貸款應執行利率不高于基準利率,并根據實際適當下浮貸款利率。鼓勵其他商業銀行比照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各商業銀行應優先滿足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的貸款需求,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要在貸款協議簽訂之日起45日內予以放款。各商業銀行應適應我市城鎮化發展需要,支持非本地居民異地購房,對于非本地居民在購房所在地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應當予以受理,并發放住房貸款。
落實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推進房屋征收貨幣安置補償
實行房屋征收以貨幣化安置為主,盡量不建或少建安置房。認真貫徹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征遷安置政策鼓勵貨幣補償的實施意見(試行)》(龍政綜〔2014〕250號)文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建立貨幣化安置被征遷人選購商品房服務平臺,為被征收人購房提供便利。可以統一組織被征收人購買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給予被征收人“團購”優惠。被征收人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憑《購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的貨幣化安置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并可按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子女入學和轉學等手續;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學校應視同片內生源辦理。
試行共有產權住房
龍巖市財政局、新羅區財政局、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可安排專項資金通過國有投資公司參股房地產項目或收購庫存商品房,作為共有產權住房面向中心城區各類開發區工作的產業人才銷售。產權由個人與住房管理單位按一定產權比例共有(具體比例由住房管理單位確定),個人按所持產權比例支付購房款,擁有100%使用權。產業人才在區內工作滿10年的,住房管理單位將持有的共有產權部分無償轉讓給產業人才,個人獲得100%產權,且可上市交易。滿5年不滿10年的,所購住房可上市交易,個人按產權比例份額分配交易價款。不滿5年終止在區內工作的,所購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定向回購,由住房管理單位按原購房價格及產業人才已付購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