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鄉村教師工資提高職稱傾斜
定向培養的鄉村教師可“退學費”
名師下鄉支教可拿2萬元經費
一直以來,鄉村老師的數量總是需大于求,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迫在眉睫。《實施辦法》提出組織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定向培養專項計劃;鼓勵有需要且有條件的地方,對到鄉村學校從教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上崗退費政策;鼓勵支持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到鄉學校支教1學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務的特級教師、高級職稱教師,各地可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工作經費。
同時,《實施辦法》要求積極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在同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連續任職達到10年、教師連續任教達到12年的,均要實行交流,并隨遷人事關系。大力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積極試行校長職級制。
提高教師生活待遇
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
鄉村學校的老師為什么總是來了又走?原因無非有兩個,一是鄉村學校教師的待遇不高,其次就是城鄉教職工編制不一樣,城市高于農村。
為了“留得住”鄉村教師,《實施辦法》提出,我省將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研究制訂提高鄉村教師教齡津貼標準政策,提高鄉村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逐步建立鄉村特困教師救助制度。并且,關心鄉村教師身心發展,加快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其次,在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方面,《實施辦法》提出要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在機構編制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等小規模學校的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在合理規劃學校布局的基礎上,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短缺問題。
《實施辦法》明確,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應保持總體平衡,并適當向鄉村學校傾斜。原則上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的通過率應不低于城鎮學校。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時間較長的教師,在評聘高一級職稱(職務)時應適當傾斜照顧。
論文、課題是不少鄉村教師評職稱的“攔路虎”。此次《實施辦法》還明確,我省鄉村學校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對課題和發表論文原則上不作剛性要求。并且,為鼓勵鄉村教師一專多能,對承擔2門及以上學科教學任務的鄉村教師,允許按全科學科申報晉升職稱。
此外,浙江還將加強鄉村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全面實行鄉村學校新任教師先在優質學校掛職鍛煉1年再正式上崗的培訓模式,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
《實施辦法》提出到2020年,鄉村學校優質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擴充,資源配置得到明顯優化和改善,教學水平顯著提升,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