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以來,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浙江省公安機關積極做好與江西省結對開展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已累計辦理外省籍人員居民身份證2600余張。經與相關省(市)公安機關協商確定,自7月1日起,浙江省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增加異地辦證受理點,擴大異地辦證受理省份。
1所有縣(市、區)均可受理異地辦證申請
自7月1日起,全省異地受理單位由原有的31個增加至186個(具體名單附后),實現全省所有縣(市、區)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員異地辦證申請,其中嘉興市公安機關所有戶籍派出所(含辦證中心)均可受理異地辦證申請。
2已有11個省(市)籍人員可以申請異地辦證
自7月1日起,浙江省異地辦證受理省份由原先的江西1個省擴大到天津、吉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等11個省(市),將惠及在浙外省籍流動人口1580余萬人。同時,浙江省籍人員也可以在前述11個省(市)申請異地辦證。
3異地辦證需符合相應條件
在異地辦證受理點所在設區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籍人員,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異地辦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
(一)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
(二)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三)持有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
(四)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實際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異地辦證申請
(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三)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四)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五)因受試點技術條件制約等原因,難以確認身份的。
5異地辦證流程要記牢
(一)辦證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居住證、臨時居住證、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異地辦證受理點提出異地辦證申請。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護照、駕駛證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證件。
(二)采集信息。申請人身份信息審核通過后,現場采集申請人的人像和指紋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三)繳納工本費。按照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每證40元標準繳納工本費,同時領取公安機關發放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四)證件領取時間及方式。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制證并發放至異地辦證受理點。申請人本人或委托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委托人代領的,應告知要求申請人在30日內到異地辦證受理點核驗證件信息。
下一步,浙江省公安機關將根據異地辦證工作進展和群眾辦證需要,適時進一步增加異地辦證受理點,擴大異地辦證受理省份,并向社會公布。
湖州市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跨省
異地辦證受理點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