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國務院規定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實施。與之前廣西和南寧市施行的相關居住政策相比,其“含金量”更高,前提是必須先登記才能申領。昨日,記者從南寧警方獲悉一個好消息,凡在今年6月30日前申報居住證的南寧市區內外來流動人員,可享受“捷徑”。
據了解,從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實施。該條例將居住證的辦理條件由原來的“擬”居住半年,變為“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申領居住證。但是,首次申領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需先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設置的居住證辦理點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后才能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享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及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便利。
為了讓廣大市民適應新規,南寧警方最近出臺一個便民措施,即今年6月30日之前,凡在南寧市區內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含6個月),但沒有在轄區派出所申辦居住登記,或者已經申報居住登記卻未滿6個月的流動人口,可以享用“特殊情況審批”通道。
據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所謂的“特殊情況審批”通道,即為在6月30日之前只要能提供居住滿6個月的居住地址證明、就讀或就業證明等,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辦理居住證的居民,可以省去“在派出所登記居住半年以上才能申領居住證”的環節,不用登記就可申領居住證。
為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不要等到需要才趕去辦理居住證,這樣會耽誤辦理相關業務的時間。特別是有隨遷子女的進城務工人員,不及時辦理居住證將貽誤子女讀書報名,也享受不到其他公共服務和便利。
興寧警方介紹,居住證實行年簽注制度,自簽發日期起至1年內為年度簽注有效期。此前已經辦理的居住證,其功能在系統里已跟隨更新,持證人應當在居住或簽注每滿一年的最后30天內到現居住地轄區派出所或受理點辦理簽注手續。未按期辦理續簽手續的,居住證將自行停止使用,停止累計連續居住期限。居住期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