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施市辦理居住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一)流動人口個人或者用工單位集體可以在轄區服務管理中心(站)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
(二)個人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應提交相片及《湖北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指定照相館照相)、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詳細的租住地址、房東相關信息,填寫《恩施市出租屋情況登記表》、《湖北省居住證申請表/恩施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三)用工單位集體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應提交務工人員相片及《湖北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指定照相館照相)、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詳細的工廠地址、負責人的相關資料,填寫《湖北省居住證申請表/恩施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居住證時,應當核查其經現居住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查驗過的計劃生育證明,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通報給現居住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五)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可以不再辦理居住登記。
(六)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若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