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國務院公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與廣西的相關辦法、規范相比,該《條例》明確居住證在申領條件、申領對象、發放時限、“含金量”及落戶條件等方面有重大變化,明年起要辦居住證,必須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才能申請領取居住證。昨日,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專門就《條例》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變化一:先登記后申領居住要滿半年
廣西正在施行的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辦法》規定,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而明年起施行的《條例》規定,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領居住證。
●警方解讀:《條例》的施行與國家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國務院戶籍改革相銜接,一個“擬”字之差體現了社會治理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理念上的變化,也界定了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才可以辦理居住證并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要提醒的是,廣大流動人口特別是有隨遷子女的進城務工人員,務必及時到公安機關辦證點辦理居住登記手續,以免貽誤中小學讀書報名,也不能享受其他公共服務及便利。
變化二:未滿16歲也能申領居住證
《辦法》規定居住證的申領對象為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條例》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這一變化讓更多人群享受居住證制度帶來的好處和便利。
變化三:發證時限提速至15日
《規范》規定居住證制發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條例》對不屬于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的,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
●警方解讀:雖然少了“工作”兩個字,但時限少了4天,也就是兩個周末,使流動人口領取居住證更快捷,效率更高。
變化四:可享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條例》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享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及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便利。
●警方解讀:《條例》隨著國家相關部門的政策調整,及時賦予居住證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具有豐富時代內涵,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變化五:明確持證人申請落戶條件標準
《條例》明確了4種不同的落戶條件,規定了有意愿落戶的居住證持證人在各類鎮區、城市落戶為常住戶口的銜接通道、條件標準。
●警方解讀:《條例》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將使全區眾多有落戶意愿的流動人口通過分類條件標準落戶全區各鎮區、城市,以國家法規形式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