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費項目與標準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收費依據 |
1 | 幼兒園保教費 | 省級示范幼兒園為600元/月;市級示范幼兒園為500元/月;一類幼兒園為350元/月;二類幼兒園為280元/月。達到省級和市級示范標準的城區小學附設幼兒園(班)保教費標準分別為420元/月和350元/月,達到一類和二類幼兒園標準的城區小學附設幼兒園(班)保教費標準分別為245元/月和196元/月。鄉鎮小學附設幼兒園(班)保教費標準為140元/月。 | 《吉林省物價局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吉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省價綜〔2012〕241號)、《吉林市物價局吉林市財政局關于吉林市城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復函》(吉市價函〔2014〕3號) |
2 | 幼兒園伙食費 | 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確定。 | |
3 | 住宿費 | 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見,報市物價局會同財政局審批。 |
小學收費項目與標準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收費依據 |
1 | 伙食費 | 學校統一經營的,按成本定價,不得營利;承包經營的,按成本微利原則確定價格。 | 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綜〔2011〕224號) |
2 | 城市小學教材費 | 按有關教材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 | |
3 | 作業本費 | 1-2年級8元/生.學期,3-6年級15元/生.學期。 | |
4 | 城市小學校服費 | 每三年不超過兩套,每套不超過65元。 | |
5 | 城市小學班車費 | 政府或學校出資購買的班車,收費要盡量體現公益性;社會或個人出資的,收費按保本或微利原則確定。 | |
6 | 城市小學住宿費 | 公寓化每學期不超過150元,非公寓化每學期不超過80元。 |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08〕29號);根據省授權,市物價局核準。 |
初中收費項目與標準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收費依據 |
1 | 伙食費 | 學校統一經營的,按成本定價,不得營利;承包經營的,按成本微利原則確定價格。 | 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綜〔2011〕224號);根據省委托授權,市物價局審批。 |
2 | 城市初中教材費 | 按有關教材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 | |
3 | 作業本費 | 18元/生.學期。 | |
4 | 城市初中校服費 | 每三年不超過兩套,每套不超過80元。 | |
5 | 城市初中班車費 | 政府或學校出資購買的班車,收費要盡量體現公益性;社會或個人出資的,收費按保本或微利原則確定。 | |
6 | 城市初中住宿費 | 公寓化每學期不超過150元,非公寓化每學期不超過80元。 |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08〕29號) |
7 | 中考報名考務費 | 報名費每生1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0元。 | 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調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7號) |
高中收費項目與標準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收費依據 |
1 | 伙食費 | 學校統一經營的,按成本定價,不得營利;承包經營的,按成本微利原則確定價格 | 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綜〔2011〕224號);班車費,若是政府或學校出資的,根據省授權,市物價局審批。社會或個人出資的,雙方協商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審查。 |
2 | 教材費 | 按有關教材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 | |
3 | 作業本費 | 20元/生.學期 | |
4 | 校服費 | 夏裝每套不超過80元,春秋(冬)裝每套不超過95元。每生夏裝、春秋(冬)裝各不超過兩套。 | |
5 | 班車費 | 政府或學校出資購買的班車,收費要盡量體現公益性;社會或個人出資的,收費按保本或微利原則確定。 | |
6 | 公寓備品費 | 按公寓用品實際采購價格,不得從中營利。 | |
7 | 學雜費 | 省首批辦好的重點高中900元/生.學年,省重點高中700元/生.學年,一般高中500元/生.學年。 | 省政府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省教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各類學校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1999〕24號)省授權市物價局審批。 |
8 | 住宿費 | 公寓化每學期不超過150元,非公寓化每學期不超過75元。 | |
9 | 高中畢業會考報名考試費 | 報名費每生10元,考試費每生每科8元,實驗操作考查費每生每科6元。 | 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0〕8號) |
10 | 高考報名考務費 | 報名費每生1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0元。 | 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調整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吉省價收字〔2003〕42號) |
吉林市公辦高中中外合作班收費標準 | |||
序號 | 學校名稱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文件依據 |
1 | 吉林市第一中學 | 中新友好實驗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 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吉林市第一中學校“中新友好實驗班”收費標準的批復》(吉教財字〔2003〕41號) |
中加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50,000元 | 吉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吉林市第一中學與加拿大北新教育中心合作舉辦高中課程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綜〔2014〕154號) | ||
2 | 吉林毓文中學 | 中澳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15,000元 |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吉林毓文中學與澳大利亞聯合語言學院合作舉辦國際交流班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綜〔2014〕160號) |
中美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40,000元 |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吉林毓文中學與美國里艾凱學校合作舉辦國際交流班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綜〔2014〕159號) | ||
3 | 吉化一中 | 中澳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15,000元 |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吉化第一高級中學與澳大利亞聯合語言學院合作舉辦國際交流班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綜〔2014〕169號) |
4 | 吉林市第十二中學 | 中美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12,000元 |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吉林市第十二中學與美國橡樹山中學合作舉辦國際交流班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綜〔2015〕228號) |
5 | 吉林市第十三中學 | 中韓合作辦學每生每學年9,000元 | 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吉林市第十三中學與韓國慶南大學合作舉辦國際交流班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綜〔2014〕76號)、(吉省價綜〔2015〕227號) |
中等職業學校及技工學校收費項目與標準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收費依據 |
1 | 伙食費 | 學校統一經營的,按成本定價,不得營利;承包經營的,按成本微利原則確定價格 | 省物價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綜〔2011〕224號);班車費,若是政府或學校出資的,根據省授權,市物價局審批。社會或個人出資的,雙方協商確定,并報市教育局和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審查。 |
2 | 教材費 | 按有關教材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 | |
3 | 作業本費 | 20元/生.學期 | |
4 | 校服費 | 夏裝每套不超過80元,春秋(冬)裝每套不超過95元。每生夏裝、春秋(冬)裝各不超過兩套。 | |
5 | 班車費 | 政府或學校出資購買的班車,收費要盡量體現公益性;社會或個人出資的,收費按保本或微利原則確定。 | |
6 | 公寓備品費 | 按公寓用品實際采購價格,不得從中營利。 | |
7 |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 | 一般專業:2200元/生.學年 | 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省教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各類學校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1999〕24號) |
計算機、外語、公安、醫藥衛生專業: 2700元/生.學年 | |||
體育、音樂、美術、特殊教育、幼兒教育專業: 3200元/生.學年 | |||
全日制成人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按照普通中專同類專業收費標準的80%收取學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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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工學校學費 | 冶金、電工、電器(維修)、電力、郵電通訊、農機修理、汽車駕駛與維修、烹飪、制冷空調與維修、計算機調試與維修、建筑、計算機操作、石油、化工、醫藥衛生、木材加工、服裝制作等專業,分別按普通技工學校、省(部)級重點、國家重點和高級技工學校四個等級2200元/生.年、2400元/生.年、2500元/生.年、2700元/生.年收取 |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技工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吉發改收管聯字〔2005〕1084號) |
商業、旅游、餐飲服務、農、林、水、牧、漁、地質、煤炭、紡織、藝術類(音樂、美術、體育、幼兒教育)專業分別按學校等級2000元/生.年、2200元/生.年、2300元/生.年、2400元/生.年收取 | |||
數控專業分別按學校等級2700元/生.年、2900元/生.年、3100元/生.年、3200元/生.年收取 | |||
9 | 中等職業學校公寓費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00元,未實行公寓化管理的減半收取住宿費 | 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省教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各類學校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1999〕24號);住宿費根據省授權,市物價局審批。 |
10 | 技工學校住宿費 | 實行公寓化管理的技工學校每生每年不超過600元,未實行公寓化管理的每生每年不超過400元 |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技工學校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吉發改收管聯字〔2005〕1084號) |